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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股新聞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4/07/03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於114年7月3日接獲金管證
發字第1140349379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
主管機關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者,依法加算利息
返還所繳納之股款,退款金額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匯費及掛號郵資
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1) × 1.725%(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為114年7月10日;退款金額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
無條件進位至元。
註2:利率係以114年6月23日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
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2)承諾書
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4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仟元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82號函申報生效,及114
年3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5162號函同意延長募集期限至114年7月9日備
查在案。
鑑於近期國際情勢劇烈變動,資本市場投資趨於保守,評估募集資金狀況後,
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本公司於114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
募集作業期間,自接獲 貴會撤銷或廢止通知後,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
還之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人,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
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若因撤銷現金增資案,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
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法對此
權利受損之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怡君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025-07-03
By: 摘錄資訊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