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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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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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5-12 |
1.事實發生日:115/05/12 2.發生緣由: 股東常會日期:115/05/12 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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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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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
1.事實發生日:115/03/05 2.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本公司股東申請核准時程,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11條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15年6月4日,並提出「補償 方案」及「承諾書」。 二、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4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508號函核准展延3個 月,自115年3月5日至115年6月4日,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 一、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114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 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5年3月25日止。 3.申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 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 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收據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 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 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單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 111號),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 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 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 進位。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特定人 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橘子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4年第二次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5日金管證發字 第1150334508號函同意在案。 為配合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董事長於115年2月26日決議展延繳款 期間,本公司將依董事會授權及董事長核決內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期局申請延長繳款期間至115年6月4日。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 定人權益尚無重大影響。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 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 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橘子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柏園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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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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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
1.事實發生日:115/02/24 2.發生緣由: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4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12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111號6樓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案。 2、監察人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形報告案。 (二) 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 臨時動議 (四) 散會 六、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14 七、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12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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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減資案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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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
1.事實發生日:114/11/1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14年11月17日經授商字 第1143017682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一、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10/30 二、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11/17 三、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 影響): (1)減資彌補虧損前: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 流通在外股數為80,000,0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4.28元 (2)減資彌補虧損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50,000,000元 流通在外股數為55,000,0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6.23元 四、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股數8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減資新台幣250,000,000元,銷除股數 25,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1.2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550,000,000元,發行股數5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2)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312.5股,減少銷除股份係依照各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小數點採四捨五入計算),如有不足配發一股 者,按面額發給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擬洽特定股東按面額認購。 (3)有關減資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 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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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0-30 |
1.事實發生日:114/10/30 2.發生緣由: 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114年9月30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 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0782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不適用 二、減資基準日:114/10/31 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股數8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減資新台幣250,000,000元,銷除股數 25,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1.2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550,000,000元,發行股數5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2)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312.5股,減少銷除股份係依照各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小數點採四捨五入計算),如有不足配各發一股 者,按面額發給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擬洽特定股東按面額認購。 (3)有關減資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 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四、減資換股基準日:114/12/31 五、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14/12/26 六、減資換股停止過戶起始日:114/12/27 七、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截止日:114/12/31 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新股預計上櫃日: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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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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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
1.事實發生日:114/10/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9 (2)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 發行股數:普通股8,000,000股 (4)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元 (6) 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 8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 公開銷售股數:無 (9) 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本公司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若有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 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 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 境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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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9-30 |
1.事實發生日:114/09/3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依公司法第281條 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之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114年9月30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 損,減資金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銷除股數25,000,000股, 減資比例為31.2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50,000,000元, 發行股數5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二、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 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 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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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9-30 |
1.事實發生日:114/09/30 2.發生緣由: 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14/09/30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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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9-30 |
1.事實發生日:114/09/3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9月30日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因應措施: 一、減資緣由:改善財務結構。 二、減資金額:新臺幣250,000,000元。 三、銷除股份:25,000,000股。 四、減資比率:31.25%。 五、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50,000,000元。 六、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312.5股,減少銷除股份係依照各 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小數點採四捨五入計算),如有不足配發一 股者,按面額發給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擬洽特定股東按面額認購。 本次換發之股份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七、關於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呈奉主 管機關,由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上述內容或相關日程 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 董事長依實際需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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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公會 下月成立 |
摘錄經濟A9版 |
2025-09-29 |
台灣電子支付產業邁入第十年,將於10月1日迎來重大里程碑,正式舉辦「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大會,共計有36家會員機構,將選出15位理事及五位監事,並推選理事長,業界認為目前以籌備委員會主委、全盈支付總經理劉美玲呼聲最高,但最終仍視當天會員獨立投票結果。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上路屆滿十周年,十年來電支產業響應政府數位金融政策,持續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市場發展,同步壯大電子支付普及率。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電子支付使用人數已突破3,300萬用戶;金管會於今年6月公布2024年「我國普惠金融衡量指標」,結果顯示台灣成年人應用電子化支付的比率達81.6%,遠高於全球平均比率的64%。
現行電支業者隸屬於銀行公會轄下「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共計有36家會員機構,包括21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及十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五家外籍移工匯兌機構。未來將依「業必歸會」原則移轉至獨立的電支公會,確保行業組織整合,此與過往信託公會的成立路徑相似。
21家兼營機構均為各大銀行兼營,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包括歐付寶、橘子支付、簡單行動支付、街口、悠遊卡、一卡通票證、愛金卡、全盈支付、全支付、連加。
據悉,當天將選出15位理事及五位監事,依有參選意願的會員登記後進行投票,而各大專營業者均有意願擔任理事,理監事選出後再投票推選理事長。
主管機關金管會賦予公會三大任務,一、配合政策法規:包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其授權子法,並落實政府政策如打詐等。二、制定自律規範,強化業者間的協調合作。三、促進產業發展:推動TWQR、因應跨部會政策,以及協助推動跨境支付合作等。
由於電支業為金管會監理的特許行業,公會自然為監管型公會,就如同銀行公會或壽險公會,業必歸會,依電支條例第44條,所有電支機構應加入主管機關指定的同業公會始得營業;且公會應受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另依《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21條,外籍移工匯兌機構亦有相同義務,
據了解,公會成立當天將邀請相關主管機關、立委、金融產業等共同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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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14 |
1.事實發生日:114/08/14 2.發生緣由: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4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9/3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111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六、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01 七、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30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公告事項請參照本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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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14 |
1.事實發生日:114/08/1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00,000仟元,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 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新台幣250,000仟元,消除已發行股份 25,000仟股,減資比率為31.25%,悉數作為彌補虧損用,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為新台幣550,000仟元,發行股份為55,000仟股,預定股東臨時會日期為 114年9月30日。有關本次減資相關事宜,擬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基準日:114年10月17日(將於一一四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2)本次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上述內容或相關日程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其他事實需要而須 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需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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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 頁 共( 1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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