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次 |
股票名稱 |
標題 |
訊息來源 |
日期 |
| 1 |
臺灣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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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2版 |
2026-07-13 |
配合國家淨零政策,財政部嚴格督導公股銀對高碳排產業的授信,其中兆豐銀行對高碳排產業和高環境及社會衝擊產業分別訂定11.3%和4.3%的授信限額,同時每季統計高碳排產業融資部位及占比。
至於臺銀已不再新增承作僅開採煤炭的礦業公司的授信,也不再新辦興建燃煤電廠的專案融資,依去年底訂定的「範疇3融資減碳目標」,更規劃2040年底前,不再新增承作營收逾30%的燃煤及非常規油氣企業相關融資案件。
依財政部最新提交財委會的資料顯示,兆豐金為控管氣候風險,各子公司均已針對高碳排產業訂定融資限額,並每季於金控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執行情形,截至今年首季均未逾限額。兆豐銀的部分,針對高碳排產業和高環境及社會衝擊產業或對象的授信限額分別為11.3%、4.3%,但實際授信值僅4.2%和0.53%;兆豐票券對兩產業的授信限額為11.9%,實際值各為4.18%、0.08%。
財政部表示,兆豐金每季都統計高碳排產業融資部位及占比,截至今年首季,高碳排產業授信餘額2,379.9億元,僅占總授信額度的8. 01%。
至於臺銀至今年4月底,包含高碳排等高氣候轉型風險產業授信餘額合計7,248億元,占總授信餘額的18.69%,主要是臺銀配合國家能源政策支持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融資與轉型需求,相關授信無法一下子大幅縮減,除對台電和中油,對燃煤及非常規油氣等高碳排產業,臺銀已不再新增承作僅開採煤炭的礦業公司案件及興建燃煤電廠專案融資。 |
| 2 |
臺灣菸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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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5版 |
2026-07-13 |
台灣對陸製啤酒祭反傾銷稅失靈?依財政部內部資料,前四月大陸進口酒雖較去年大減6成,市占率也自38.7%降至14%,由於業者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來自越、韓的進口啤酒激增,前四月台啤市占率首度跌破4成,較去年同期不增反降2.3個百分點。
財政部是在去年9月24日認定大陸產製進口啤酒的相關廠商確有傾銷的情況,徵收19.13%至51.94%的反傾銷稅,且因廠商在調查期間似有預先囤積行為,回溯到4月4日起課稅。
財政部表示,參考關務署公布的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今年前四月啤酒市場總量達2,088萬打,相較去年同期的2,059萬打成長1.4%,其中大陸進口啤酒暴跌506萬打、減幅63.4%,但韓國與越南進口啤酒大幅增加。
財政部統計,前四月韓國進口量238.8萬打,年增30倍(3,001.3%),越南進口量346.4萬打,年增幅更達149倍(14,960.9%)。這使得1月至4月進口啤酒量年增5.3%,台灣啤酒銷售量則年減4.3%。
官員表示,經查主要是部分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因應反傾銷稅,即時採取改由韓國及越南生產進口的策略,藉由其國際大廠的優勢來靈活調配產地或出貨地,並持續投入龐大行銷資源。例如百威和麒麟的陸產商品都在反傾銷名單。
對此,台菸酒表示,為強化市場競爭力,將持續研發符合市場需求產品,透過最適化生產排程、合理運用人力、有效控管能源使用以降低生產成本,並加強行銷、提升產品競爭力,目標未來5年市占率可逐步回升至45%。
台菸酒也列出5大策略,一是積極研發具品牌差異化產品,因應市場趨勢並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二是積極爭取國際品牌代工商機,即為海內外啤酒、新興精釀品牌或通路自有品牌代工,以提升產能利用率、平攤固定成本。
三是積極降低生產成本及優化製程,包含減少包材、原物料集中採購、增加供應商來源、集中排班生產降低損耗等;四是強化通路經營;五是品牌行銷年輕化,例如與大型活動合作、強化18天生啤酒在地最新鮮王者的地位。 |
| 3 |
中聯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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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6版 |
2026-07-13 |
問題油風暴持續擴大延燒,衛福部部長石崇良12日直言,中聯油脂的樣品檢驗合格,但下游廠商卻驗出超標,「這些資料已經不可信」,中間的落差無法釐清,因此將交由檢方查明釐清。
他說,未來衛福部也將從制度、品管機制及公司治理等面向進行各種精進作為,其中,在公司治理面上,衛福部將與金管會研議,對一定規模且具有寡佔性、市場高風險者,要求須設立獨立董事,且具食品或醫藥、公衛相關背景,以強化公司治理。
石崇良是出席台灣醫事法律學會「2026台灣醫法醫政論壇」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根據7日收到泰山檢驗調和油的結果,發現油品已經超過規定且不合格。但比對油品來源,也就是中聯留存的樣本,檢驗結果卻是正常,檢驗存在落差。
他說,7月9日又收到南僑另一批檢驗出來的油品同樣也是超標,食藥署再度回頭比對中聯存留的樣本,結果也是正常合規範圍,檢驗結果再度顯示出不一致,「這讓我們認為,中聯資料已經不可信」,因此第一時間才不公布,而是將報告交由檢方持續釐清查明,同時採取最嚴格的措施,就是先讓所有4到6月所有產品先預防性下架,經過逐批檢驗合格後才能重新上架。
未來,石崇良表示,食藥署正著手《食安法》的修法,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使用的原料或半成品必須留存樣本,並依風險程度逐批查驗,若有製程變更或來源改變也要重新檢驗。在品管機制方面,未來不論自設或外部第三方實驗室,均須經主管機關或委託單位認證,以提高外部監控機制,若有異常報告須即時通報,逾期通報將開罰,若有惡意隱瞞會加重處罰。
石崇良強調,考量到中聯與泰山、福壽、福懋等業者,有高度資金重疊性,造成治理不透明,將與金管會研議,對一定規模且具有寡佔性、市場高風險者,要求須設立獨立董事,且具食品或醫藥、公衛相關背景。 |
| 4 |
中聯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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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6版 |
2026-07-13 |
食藥署接續公布中聯油脂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事件受影響第一層油品、第二層產品明細,其中油品產品部分各大超商超市量販均主動預防性下架並回收;加工食品的產品部分,多款超商鮮食入列,代工鮮食廠聯華食品率先公告退費辦法,統一超7-ELEVEN已提前下架疑慮批號商品,並配合聯華食自14日起退費,全家便利商店則回應內部研擬中。
聯華食10日率先於官網公布購買有疑慮批號鮮食商品退費辦法,並與超商合作透過會員機制主動退費;凡於4月13至23日於7-ELEVEN購買聯華食有疑慮批號的鮮食商品,14日起可透過uniopen會員消費紀錄或發票等證明退費。
食藥署先前公布首波232項受影響產品明細,聯華食代工的多款7- ELEVEN鮮食,包括林聰明雞肉飯飯糰、阜杭豆漿經典飯糰等商品入列。對此7-ELEVEN表示,第一時間已將疑慮批號商品完全下架,且遵循衛福部規範,協助消費者於門市購買的聯華食疑慮批號商品,辦理退費。
全家、萊爾富先前曾表示已全面盤點,門市架上供應的自有商品皆未使用衛福部公告的疑慮油品,但後續回應退費辦法內部研擬中,確定後會儘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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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萊爾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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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6版 |
2026-07-13 |
食藥署接續公布中聯油脂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事件受影響第一層油品、第二層產品明細,其中油品產品部分各大超商超市量販均主動預防性下架並回收;加工食品的產品部分,多款超商鮮食入列,代工鮮食廠聯華食品率先公告退費辦法,統一超7-ELEVEN已提前下架疑慮批號商品,並配合聯華食自14日起退費,全家便利商店則回應內部研擬中。
聯華食10日率先於官網公布購買有疑慮批號鮮食商品退費辦法,並與超商合作透過會員機制主動退費;凡於4月13至23日於7-ELEVEN購買聯華食有疑慮批號的鮮食商品,14日起可透過uniopen會員消費紀錄或發票等證明退費。
食藥署先前公布首波232項受影響產品明細,聯華食代工的多款7- ELEVEN鮮食,包括林聰明雞肉飯飯糰、阜杭豆漿經典飯糰等商品入列。對此7-ELEVEN表示,第一時間已將疑慮批號商品完全下架,且遵循衛福部規範,協助消費者於門市購買的聯華食疑慮批號商品,辦理退費。
全家、萊爾富先前曾表示已全面盤點,門市架上供應的自有商品皆未使用衛福部公告的疑慮油品,但後續回應退費辦法內部研擬中,確定後會儘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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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富邦產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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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6版 |
2026-07-13 |
企業數位化程度提高,加上駭客攻擊、勒索軟體及資料外洩風險升溫,帶動資安保險需求明顯成長。根據產險市場統計,今年前四個月資安保險簽單保費2.27億元、年成長39.56%,保單件數310件、年增 22.53%。
由於保費增幅高於件數增幅,顯示企業除增加投保外,投保額度或保障範圍也可能同步提高。以前四月平均每件保費計算,今年約73. 1萬元,高於去年同期的64.2萬元,年增約13.9%,反映單件保單規模持續擴大。
個別公司方面,富邦產險前四月簽單保費逾6,000萬元、年增約八成,市占率約27%,續居市場第一;和泰產險保費逾4,600萬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逾2.6倍,排名升至第二,市占率提高至20.5%。兩家公司合計市占率達47.1%,接近整體市場的一半。
國泰產險排名第三,南山產物、美商安達產險及美國國際產險也位居市場前列,其中美國國際產險保費年增逾一倍。明台產險則以前四月96件保單,成為承保件數最多的業者。
隨大型企業保單及續保案件集中,資安險市場集中度也進一步升高。前五大公司合計市占率達71.99%,明顯高於去年同期的59.57%;前三大公司合計市占率超過五成,顯示市場成長主要集中於少數業者。
但各公司業績表現仍有明顯差異,部分業者前四月保費呈現衰退,主要可能受到承保策略、續保案件及大型企業保單到期時點不同影響,未必代表整體需求轉弱。
理賠方面,前四月資安險已付賠款僅9.14萬元,整體損失率為0.0 4%,多數公司同期尚無已付賠款,但資安事件具有低頻率、高損失的特性,單一大型資料外洩、勒索攻擊或營運中斷事件,便可能造成高額賠付,因此前四月低損失率不宜直接視為長期獲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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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國泰產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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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6版 |
2026-07-13 |
企業數位化程度提高,加上駭客攻擊、勒索軟體及資料外洩風險升溫,帶動資安保險需求明顯成長。根據產險市場統計,今年前四個月資安保險簽單保費2.27億元、年成長39.56%,保單件數310件、年增 22.53%。
由於保費增幅高於件數增幅,顯示企業除增加投保外,投保額度或保障範圍也可能同步提高。以前四月平均每件保費計算,今年約73. 1萬元,高於去年同期的64.2萬元,年增約13.9%,反映單件保單規模持續擴大。
個別公司方面,富邦產險前四月簽單保費逾6,000萬元、年增約八成,市占率約27%,續居市場第一;和泰產險保費逾4,600萬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逾2.6倍,排名升至第二,市占率提高至20.5%。兩家公司合計市占率達47.1%,接近整體市場的一半。
國泰產險排名第三,南山產物、美商安達產險及美國國際產險也位居市場前列,其中美國國際產險保費年增逾一倍。明台產險則以前四月96件保單,成為承保件數最多的業者。
隨大型企業保單及續保案件集中,資安險市場集中度也進一步升高。前五大公司合計市占率達71.99%,明顯高於去年同期的59.57%;前三大公司合計市占率超過五成,顯示市場成長主要集中於少數業者。
但各公司業績表現仍有明顯差異,部分業者前四月保費呈現衰退,主要可能受到承保策略、續保案件及大型企業保單到期時點不同影響,未必代表整體需求轉弱。
理賠方面,前四月資安險已付賠款僅9.14萬元,整體損失率為0.0 4%,多數公司同期尚無已付賠款,但資安事件具有低頻率、高損失的特性,單一大型資料外洩、勒索攻擊或營運中斷事件,便可能造成高額賠付,因此前四月低損失率不宜直接視為長期獲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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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產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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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6版 |
2026-07-13 |
企業數位化程度提高,加上駭客攻擊、勒索軟體及資料外洩風險升溫,帶動資安保險需求明顯成長。根據產險市場統計,今年前四個月資安保險簽單保費2.27億元、年成長39.56%,保單件數310件、年增 22.53%。
由於保費增幅高於件數增幅,顯示企業除增加投保外,投保額度或保障範圍也可能同步提高。以前四月平均每件保費計算,今年約73. 1萬元,高於去年同期的64.2萬元,年增約13.9%,反映單件保單規模持續擴大。
個別公司方面,富邦產險前四月簽單保費逾6,000萬元、年增約八成,市占率約27%,續居市場第一;和泰產險保費逾4,600萬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逾2.6倍,排名升至第二,市占率提高至20.5%。兩家公司合計市占率達47.1%,接近整體市場的一半。
國泰產險排名第三,南山產物、美商安達產險及美國國際產險也位居市場前列,其中美國國際產險保費年增逾一倍。明台產險則以前四月96件保單,成為承保件數最多的業者。
隨大型企業保單及續保案件集中,資安險市場集中度也進一步升高。前五大公司合計市占率達71.99%,明顯高於去年同期的59.57%;前三大公司合計市占率超過五成,顯示市場成長主要集中於少數業者。
但各公司業績表現仍有明顯差異,部分業者前四月保費呈現衰退,主要可能受到承保策略、續保案件及大型企業保單到期時點不同影響,未必代表整體需求轉弱。
理賠方面,前四月資安險已付賠款僅9.14萬元,整體損失率為0.0 4%,多數公司同期尚無已付賠款,但資安事件具有低頻率、高損失的特性,單一大型資料外洩、勒索攻擊或營運中斷事件,便可能造成高額賠付,因此前四月低損失率不宜直接視為長期獲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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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南山產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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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工商A6版 |
2026-07-13 |
企業數位化程度提高,加上駭客攻擊、勒索軟體及資料外洩風險升溫,帶動資安保險需求明顯成長。根據產險市場統計,今年前四個月資安保險簽單保費2.27億元、年成長39.56%,保單件數310件、年增 22.53%。
由於保費增幅高於件數增幅,顯示企業除增加投保外,投保額度或保障範圍也可能同步提高。以前四月平均每件保費計算,今年約73. 1萬元,高於去年同期的64.2萬元,年增約13.9%,反映單件保單規模持續擴大。
個別公司方面,富邦產險前四月簽單保費逾6,000萬元、年增約八成,市占率約27%,續居市場第一;和泰產險保費逾4,600萬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逾2.6倍,排名升至第二,市占率提高至20.5%。兩家公司合計市占率達47.1%,接近整體市場的一半。
國泰產險排名第三,南山產物、美商安達產險及美國國際產險也位居市場前列,其中美國國際產險保費年增逾一倍。明台產險則以前四月96件保單,成為承保件數最多的業者。
隨大型企業保單及續保案件集中,資安險市場集中度也進一步升高。前五大公司合計市占率達71.99%,明顯高於去年同期的59.57%;前三大公司合計市占率超過五成,顯示市場成長主要集中於少數業者。
但各公司業績表現仍有明顯差異,部分業者前四月保費呈現衰退,主要可能受到承保策略、續保案件及大型企業保單到期時點不同影響,未必代表整體需求轉弱。
理賠方面,前四月資安險已付賠款僅9.14萬元,整體損失率為0.0 4%,多數公司同期尚無已付賠款,但資安事件具有低頻率、高損失的特性,單一大型資料外洩、勒索攻擊或營運中斷事件,便可能造成高額賠付,因此前四月低損失率不宜直接視為長期獲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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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寶半導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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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股東會決議日:115/07/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2)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3)獨立董事:林俊吉 (4)獨立董事:陳年 (5)獨立董事:蔡欣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榮盈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暨董事 ABObridge Corporation 代表人暨董事 (2)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Alberta PowerLine LP- Chairperson Enfinite Infrastructure Group Inc. Director Project Service LLC Director TD Asset Management Inc. Vice President (3)獨立董事:林俊吉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 董事長 辛耘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聯亞光電(股)公司 獨立董事 集吉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特銓(股)公司 董事 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 董事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 董事 方圓細胞生醫(股)公司 監察人 (4)獨立董事:陳年 千附精密(股)公司 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 董事 定騰(股)公司 董事 嘉利數位(股)公司 董事 (5)獨立董事:蔡欣能 天宇工業(股)公司 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育世博(股)公司 獨立董事 蓋亞汽車(股)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7/10~118/07/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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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寶半導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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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7/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林俊吉 (2)獨立董事:陳年 (3)獨立董事:蔡欣能 (4)獨立董事:林美君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林俊吉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董事長 辛耘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聯亞光電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集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特銓(股)公司董事 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董事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陳年 謹碩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千附精密(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董事 定騰(股)公司董事 (3)獨立董事:蔡欣能 鴻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天宇工業(股)公司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世博(股)公司獨立董事 (4)獨立董事:林美君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 Law Offices of Linn, Gordan and Young 主持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11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 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7/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現任監察人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自然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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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寶半導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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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股東會決議日:115/07/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2)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3)獨立董事:林俊吉 (4)獨立董事:陳年 (5)獨立董事:蔡欣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榮盈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暨董事 ABObridge Corporation 代表人暨董事 (2)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Alberta PowerLine LP- Chairperson Enfinite Infrastructure Group Inc. Director Project Service LLC Director TD Asset Management Inc. Vice President (3)獨立董事:林俊吉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 董事長 辛耘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聯亞光電(股)公司 獨立董事 集吉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特銓(股)公司 董事 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 董事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 董事 方圓細胞生醫(股)公司 監察人 (4)獨立董事:陳年 千附精密(股)公司 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 董事 定騰(股)公司 董事 嘉利數位(股)公司 董事 (5)獨立董事:蔡欣能 天宇工業(股)公司 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育世博(股)公司 獨立董事 蓋亞汽車(股)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7/10~118/07/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公告主旨誤植為「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應更正為「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公告內容及決議事項均未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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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美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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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1.事實發生日:115/07/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4/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並經115年07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115年度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獲配資格條件 (第一項略) (第二項略) (第三項略) 本辦法所稱授與日, 係指本公司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由董事會決議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予員工之日。 第五條 發行條件 (第一項略) (第二項略) (三)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起, 其因分別達成以下既得條件後, 而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如下: 既得條件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一年,惟如與本公司 另有約定或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 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一年之限制; (b)該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30%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二年,惟如與本公司 另有約定或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 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二年之限制; (b)其中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30%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三年,惟如與本公司 另有約定或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 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三年之限制; (b)其中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40% 第五條 發行條件 (六)未既得期間權利限制 (第1項略)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既得條件未達前,應先全數交付信託機構 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保管, 並配合辦理所有程序及相關文件之簽署, 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如本公司就該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擬發放任何股利, 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 惟股票股利分配亦併同交付信託保管, 期限同原已信託保管股份。 員工既得條件未達前, 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 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 皆委託本公司指定之人代為行使。 3.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 應將之交付信託機構或本公司指定之人 信託保管。 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 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 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 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 集保帳戶。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獲配資格條件 (第一項略) (第二項略) (第三項略) 本公司發行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其數量應符合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之 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原第四項移列至第五項) 本辦法所稱授與日, 係指本公司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由董事會決議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予員工之日。 第五條 發行條件 (第一項略) (第二項略) (三)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起, 其因分別達成以下既得條件後, 而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如下: 既得條件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一年, 惟如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 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一年之限制, (b)該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30%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二年, 惟如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 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二年之限制, (b)其中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30%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三年, 惟如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 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三年之限制, (b)其中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40% 第五條 發行條件 (六)未既得期間權利限制 (第1項略)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既得條件未達前, 應先以員工名義全數交付信託機構保管, 並配合辦理所有程序及相關文件之簽署, 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契約執行之。 如本公司就該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擬發放任何股利, 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 惟股票股利分配亦併同交付信託保管, 期限同原已信託保管股份。 員工既得條件未達前, 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 發言及表決權皆委託信託機構代為行使。 3.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 應將之交付信託機構保管。 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 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 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 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 集保帳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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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川精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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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7/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鍾惠民 (2)詹定勳 (3)傅春炳 4.舊任者簡歷: (1)鍾惠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2)詹定勳/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傅春炳/聯和趨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鍾惠民 (2)詹定勳 (3)傅春炳 6.新任者簡歷: (1)鍾惠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2)詹定勳/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傅春炳/聯和趨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11/06-115/06/27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7/10-118/06/0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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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寶半導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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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7/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委員:陳年 (2)委員:蔡欣能 (3)委員:林美君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陳年 謹碩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千附精密(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董事 定騰(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蔡欣能 鴻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天宇工業(股)公司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世博(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林美君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 Law Offices of Linn, Gordan and Young 主持律師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林俊吉 (2)獨立董事:陳年 (3)獨立董事:蔡欣能 (4)獨立董事:林美君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林俊吉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董事長 辛耘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聯亞光電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集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特銓(股)公司董事 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董事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陳年 謹碩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千附精密(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董事 定騰(股)公司董事 (3)獨立董事:蔡欣能 鴻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天宇工業(股)公司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世博(股)公司獨立董事 (4)獨立董事:林美君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 Law Offices of Linn, Gordan and Young 主持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5/02/05~115/07/12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7/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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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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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1.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15/07/10 2.逾期未發放原因:本公司現金股利採匯款轉帳方式發放者, 因受颱風影響,致部分停止上班地區金融機構匯款作業日程 需順延至下一營業日發放。 3.因應措施:部分地區延至下一營業日115/07/13發放。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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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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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1.事實發生日:115/07/09 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115年3月26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5月21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07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 ,115年06月11日經授商字第115300868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 一、減資緣由: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3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47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3,000,000股(含私募股數4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25,03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376,47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82,503,000股(含私募股數37,647,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204,97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93,530,000元),預計銷 ,除已發行股份20,497,000股(含私募股數9,353,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比例為19.9%。 (3)依「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換 ,發801股。 (4)舊股票自停止過戶日起停止流通,本次換發之新股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新股,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115/07/30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07/25(因遇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7/24(五))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07/26至115/07/30 (4)股票換發新股開始日:115/07/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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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寶半導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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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1.股東會日期:115/07/1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不適用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不適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完成第七屆董事改選,選出八席董事分別為: 沈軾榮、潘修玉、Neil Brad Epstein、Chi-Wei Danny Hong、 林俊吉、陳年、蔡欣能、林美君。 其中林俊吉、陳年、蔡欣能、林美君共四席為獨立董事。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修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3)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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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晟生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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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1.事實發生日:115/07/10 2.公司名稱:光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14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本公司114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6頁:組織系統按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 載事項準則第九條已刪除,未更新。 (2)第8頁: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 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之資料:文字缺漏。 (3)第15頁: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文字缺漏。 (4)第23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文字缺漏。 (5)第40頁: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未見附表。 (6)第65頁: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年度錯誤。 (7)年報之封底:未見印鑑/年報之封底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6頁組織系統按規定已刪除。 (2)第8頁: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 門與分支機構主管之資料,文字缺漏已更新。 (3)第10頁: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文字缺漏已更新。 (4)第23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文字缺漏已更新。 (5)第40頁:新增附表: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已執行完畢者) (6)第65頁:年度已更新。 (7)封底:新增公司、負責人印鑑 9.因應措施:修正後發佈重訊並重新上傳114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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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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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7,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7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6元溢價發行,實際上櫃之承銷價格, 本公司將再視掛牌前當時興櫃股價情況授權董事長考量當時市場狀況,並依相 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6,30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700,000股 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股數計6,300,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 定及本公司115年1月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全數 提供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之用,不受公司法第267條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優 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 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 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 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 計畫、資金用途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須予以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