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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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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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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4/07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劉美蘭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玉娟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光慧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郭鎮宇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考量公司營運發展及內部管理需要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4/0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營造開發缺乏書面化之內部控制制度。 (2)由同一人擔任採購部主管及財務部上層主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公司對上開建議事項均已改善。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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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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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02月27日於代收股款專戶收足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41,400,000元, 但於114年3月3日將現金增資股款由代收股款專戶轉存至存儲專戶,依相關規定 將收足股款日期及現金增資基準日由114年02月27日改為114年03月03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4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認購價格 12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1,4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修正114年03月03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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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3年現增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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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調整為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於民國114年3月3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備查。 3.因應措施: (1)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 股數,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 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B.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止。 C.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 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 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 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 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E.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 計利息。 F. 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6636-5566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承諾書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茲因近期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 意願,經董事長調整發行股數為3,450,000股。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權益,茲承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 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許仁豪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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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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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
1.事實發生日:114/02/27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仍 維持不變,相關調整已提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3)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案截至114年02月27日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1,400,000元, 業已全數收足。 (4)本公司訂定114年02月27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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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計畫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2-26 |
1.事實發生日:114/02/26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調整為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提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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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再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2-20 |
1.事實發生日:114/02/20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7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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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再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1-23 |
1.事實發生日:114/01/23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0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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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公告(更正)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1-15 |
1.事實發生日:114/01/15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1月2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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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1-15 |
1.事實發生日:114/01/15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4年2月2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 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6日,俟收足股款後另訂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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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1-08 |
1.事實發生日:114/0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於114年1月8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 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 1月9日至114年2月10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古亭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地址:110003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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