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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司基本資料 > 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個股新聞
個股新聞
公司全名
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個股新聞
項次 標題新聞 資訊來源 日期
1 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達公告標準,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4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
一. 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793,591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2,5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5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2,56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二.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793,591
三.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749,120
四.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07.9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2 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達公告標準,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4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
一.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友餘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29,200
(4)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53,7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3,7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認定為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6
(4)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7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1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9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認定為資金貸與
二.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 無
三.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四.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7,000
五.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201
六. 計息方式:無
七. 還款之條件: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
八. 還款之日期: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
九.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9,398
十.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45.51
十一. 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友餘股份有限公司資本:4,000仟元
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本:3,000仟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友餘股份有限公司累積盈虧金額:-13仟元
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積盈虧金額:-12,188仟元
3 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達公告標準,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4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
一. 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東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793,59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62,5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2,5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5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二.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三.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四.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93,000
五.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30,409
六.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七.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八.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 (仟元) :15,793,591
九.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8,749,120
十.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07.93
十一.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
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65.76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4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4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及時間: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十點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88樓會議中心。
三.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一一二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 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 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 臨時動議
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4月27日起至113年6月25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5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4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元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新台幣0元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7)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 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達公告標準,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4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
一.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友餘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 529,2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53,7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認定為資金貸與性質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 1,10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97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認定為資金貸與性質
二.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59,398
三.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45.51
四. 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7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異動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3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 113/04/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財務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財務主管及發言人:陳心希/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代理發言人:曾昭人/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業務長
(5)異動情形: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113/04/23董事會通過
(7)生效日期:113/04/2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8 會計主管申請留職停薪及職務代理人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3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 113/04/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思云/本公司會計部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歐曉旻/本公司財務部專案經理(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5)異動情形:原會計主管留職停薪
(6)異動原因:113/04/23董事會通過
(7)生效日期:113/05/0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13/05/01起由歐曉旻代理本公司會計主管職務。
9 微電能源打國際盃 瞄準越南綠能商機 摘錄經濟C1版 2024-02-05
近年高精密製造業積極在中國以外建立新的製造基地,供應鏈對綠色電力與淨零碳排要求提升,全球高科技大廠的大規模穩定綠電需求,帶來巨大商機,台灣能源業者也配合南進政策加速布局。

微電能源日前傳出捷報,打進國際盃,與西貢投資集團旗下越南最大工業區開發商西貢電信(Saigontel)及美方越南能源基金(Energy Capital Vietnam),簽署再生能源平台合作備忘錄,選定首個300MW示範場域,共同投資開發越南工業園區級別的再生能源設施,涵蓋太陽能電網、儲能、綠電直供模式。

微電能源是台灣第一家以能源管理角度出發的能源綜合服務商,強調「太陽能即服務」,此次與西貢電信合作的示範園區電廠預計今年底動工,將以綠色能源管理服務模式,打造工業園區再生能源使用與管理示範案場,供應進駐廠商綠電需求,為越南台商提供綠電的最佳後盾,進而成為前進東南亞達成減碳承諾的最佳夥伴。

微電能源將與越南當地團隊籌組,並廣納太陽能優秀人才,以綠電服務模式整合相關資源,從太陽能案場開發、建置、維運及管理,自綠電源頭開始解決碳排係數問題,應用台灣綠電憑證和綠電交易的經營經驗,協助企業達RE100。董事長王愍迪說,微電以數據為基礎,進行氣候預測、監控分析與設備營運、光儲調配到綠電直供等能源整合服務,並將相關技術整合為微電網層級的企業RE比例結算,藉由掌握綠能數據優化電力使用效率。
1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2-27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發生緣由:
一)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8/09
二)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三)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四條、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違反法律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
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四條、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違反法律等重大過失或年度績效考核低於60分或相當等級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四)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1 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餘額達公告標準,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2-27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發生緣由:一.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友餘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654,593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762,56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786,5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4,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二.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654,593
三.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786,560
四.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1122.55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2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12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2-12
1.事實發生日:112/12/11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代理發言人:曾昭人/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業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代理發言人:從缺
(5).異動情形: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12/1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3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及發言人異動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2-12
1.事實發生日:112/12/11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財務主管:陳心希/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發 言 人:陳心希/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財務主管:楊惠菁/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協理
發 言 人:曾昭人/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業務長
(5).異動情形: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12/1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4 代子公司友餘(股)公司公告取得共同升壓站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0-05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友餘(股)公司公告取得共同升壓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台南市麻豆區客子寮段282-300地號之共同升壓站
2) 事實發生日:112/01/18~112/01/18
3)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式,預計容量140 MW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600元/kw(未稅)
交易總金額:預計新台幣504,000,000元整(未稅)
(最終總容量以施工許可函之總核准容量為準)
4)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微電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
故委由母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前次移轉之相關資訊:不適用
6)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
8)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規定
9)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照案場建置規格
而定
決策單位:依該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共同升壓站,預計以新台幣504,000,000元整(未稅),
委託微電能源(股)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2/08/09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2/08/09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最近期個體財務報告係111年第四季財務報告
15 代子公司東迪能源(股)公司公告取得魚池設備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0-05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東迪能源(股)公司公告取得魚池設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台南市麻豆區、學甲區與下營區鄰近區域之
太陽光電漁電共生案場之魚池工程
2) 事實發生日:112/10/04~112/10/04
3)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式,預計容量185.7MW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464.6元/kw(未稅)
交易總金額:預計新台幣643,377,562元整(未稅)
(最終容量以施工許可函之核准容量為準)
4)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微電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
故委由母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前次移轉之相關資訊:不適用
6)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
8)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規定
9)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照案場建置規格
而定
決策單位:依該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建置太陽光電漁電共生案場之魚池工程,
預計以新台幣643,377,562元整(未稅),
委託微電能源(股)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0/04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2/10/04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最近期個體財務報告係111年第四季財務報告
1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摘錄資訊觀測 2023-08-09
1.事實發生日:112/08/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意願及
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日期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號令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1.唯具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非具本公司董事身分且亦未具有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
審計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單位數:本次發行總額預計為654單位,每單位認股權
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
預計654,000股。
四、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1.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前: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本公司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實際認股價格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3.發行日於上市或上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發行日屆滿
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70%
屆滿三年 100%
2.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
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違反法律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含)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依法定暫時停止過戶期間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序往後
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退休時,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30日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死亡之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之
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日起30日內,
繼承人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
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之日起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依法定暫時停止
過戶期間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
復職日起恢復其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
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與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喪失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依法定暫時停止過戶期間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7.其他終止僱傭關係
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
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
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主張其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五、履約方式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六、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
或未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因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
相關法令另定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惟調整後
價格不得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
5.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6.每股時價之訂定:
(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
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3)股票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
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每股時價之訂定:
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
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為時價。
3.股票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準。
(三)本員工認股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
應依按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七、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權利,並填具
「員工認股權行使申請書」,向本公司之指定單位或人員提出認股申請。
(二)本公司指定單位或人員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五日內
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並將匯款單影本交付予財務單位,認股權人
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而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指定單位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員工認購
之股數登載於股東名簿,以集保劃撥方式發放之;自向認股權人交付新股
之日起即得買賣。
(四)本公司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
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八、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九、稅賦
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十、保密規定及處分限制
(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
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予以收回。
(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
贈予他人、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十一、施行細則
本辦法有關認股權人名單、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簽署契約書、
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
本公司指定相關人員或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辦理之。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
申報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並授權董事長於案件審查期間因應主管機關要求可修訂本發行及
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7 公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名單 摘錄資訊觀測 2023-08-09
1.事實發生日:112/08/09
2.發生緣由: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張志朋/恆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 李朝欽/新日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蕭王勉/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遵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張志朋/恆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 李朝欽/新日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蕭王勉/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遵長
(4)異動情形:任期屆滿
(5)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重新委任
(6)原任期:111/06/10~113/01/03
(7)新任生效日期:112/08/09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8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摘錄資訊觀測 2023-06-28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愍迪 / 董事
富新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邱信富 / 董事
福加產業(股)公司 代表人:廖東漢 / 董事
福加產業(股)公司 代表人:廖炳坤 / 董事
璞石晶華有限合夥 代表人:林照峰 / 董事
李朝欽 / 獨立董事
張志朋 / 獨立董事
蕭王勉 / 獨立董事
沈麗娟 /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8~115/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摘錄資訊觀測 2023-06-28
1.董事會決議日:112/06/2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愍迪 / 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愍迪 / 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2/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3-06-28
1.事實發生日:112/06/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二、討論暨選舉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全面改選董事案
當選名單:
董事:王愍迪
富新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邱信富
福加產業(股)公司 代表人:廖東漢
福加產業(股)公司 代表人:廖炳坤
璞石晶華有限合夥 代表人:林照峰
獨立董事:李朝欽、張志朋、蕭王勉、沈麗娟
(3)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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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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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涉及有價證券或商品相關之記載或說明者,並不構成要約,使用者請自行斟酌,若依本資料交易後盈虧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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