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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司基本資料 > 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個股新聞
個股新聞
公司全名
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股新聞
項次 標題新聞 資訊來源 日期
1 澄清媒體報導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3
1.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
2.報導日期:113/04/23
3.報導內容:【財經時事】刪除女兒派董事提名人選 王長怡母女再爭聯亞藥經營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
(2)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均依照相關法令及作業流程辦理,並經113年4月16日
第五屆第二十次董事會審查完畢。
(3)董事會審查結果,已於113年4月17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請詳: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查詢→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相關之資訊,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2 聯亞藥主協辦券商辭任 恐將撤興櫃 摘錄工商B4版 2024-04-23
 聯亞生技董座王長怡和女兒胡美美的經營權之爭戰火持續,波及在 興櫃掛牌的聯亞藥(6562),在主、協辦券商相繼辭任下,月底恐將 有停止交易的疑慮,連三日賣壓擁現,股價跌幅高達4成,22日最低 曾探至15.75元,創下2021年重登興櫃以來新低,終場收15.85元,跌 幅20.39%。

  可能會改寫生技業二度撤興櫃紀錄的聯亞藥,是在2014年時由聯亞 生技切割成立,當時兩大股東為持股57.57%的聯亞生技和持股18.8 1%的台塑生醫,挾著王長怡和王瑞瑜的光環,也讓聯亞藥一度成為 市場熱門話題。

  不過聯亞藥流年不利,2021年8月由於聯亞新冠肺炎疫苗與AZ的PK 戰,在「中和抗體數據」未達標,經專家投票未通過EUA(緊急使用 授權)審查,緊接著又爆出員工涉嫌內線交易,2022年4月起上演聯 亞母女經營權之戰,今年1月雖有新藥向食藥署申請藥品查驗登記與 台灣藥證利多,惟在經營權風波中,持續受衝擊。

  聯亞藥指出,公司在4月17日接獲主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辭任通知 ,此事起因係為自稱美商UBI代表的Eric T律師與林○○女士,屢次 至公司委任股務代理處聲稱要辦理UBI TW Holdings, LLC的印鑑變更 ,但經查核與確認,印鑑完好被保管在王長怡手裡。主辦承銷輔導券 商因Eric T律師與林○○女士等人屢次前往辦理印鑑變更未成且久久 不離去,不勝其擾下,無奈做出辭任決定。
3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 及第2項規定,自113年5月7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2
1.事實發生日:113/04/22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1006763號函示,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
第3款規定公告,自113年5月7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5/7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
證券商,造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4 補充說明本公司113年4月17日董事候選人名單公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7
1.事實發生日:113/04/17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4月17日公告董事候選人名單,持股1%以上股東提名陳啟祥先生為
自然人董事,陳啟祥先生本人於同年4月16日第五屆第二十次董事會中表明僅接
受提名人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法人代表人候選人,放棄該名股東提名
之自然人董事候選人並同意不列入該自然人董事候選人名單。
(2)因公告為固定制式系統無法填列附註說明,特此補充。
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補充說明,謹請本公司全體股東注意,避免損及股東
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5 公告本公司主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辭任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7
1.事實發生日:113/04/17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4月17日接獲主辦輔導推薦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將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
商及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造
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6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1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7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召 集事由)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6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民國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增列)
(4)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增列)
(5)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增列)
(7)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定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提前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增列)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規定自113年4月8日至113年6月6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13
年4月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至113年4月3日下午五時。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
股東以書面方式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8日起至113年3月28日止;受
理處所為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電話:03-59
77676)。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請於113年3月28日16時前寄(送)達,且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請敘明聯
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案及回覆審查結果。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5月7日起至113年6月
3日止,股東得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htt
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 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6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
內授權董事會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
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因發行期限
將屆,尚未募足之17,500,000股,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6
1.事實發生日:113/04/16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新台幣126,000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26,758元,全
數以現金方式發放。
(2)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於董事會決議或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後二日
內申報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公司因估計差異,致112年度員工酬勞之董事會
決議分配金額與112年度財務報告之估列金額差異新台幣72,485元,差異數調整為
113年度之損益。
1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務報表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6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1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48,62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7,12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45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59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0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0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36,35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66,83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69,51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1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民事判決結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林淑菁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訴字第14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請求認可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縣地方法院,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United
Biomedical, Inc.)與其子公司美商UBI國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UBI International
Group LLC.、其孫公司美商聯合生物醫學臺灣控股公司(UBI TW Holdings LLC.,)
,3家境外公司其內部股東、董事、經理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之確定判決。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7日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2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起訴狀相關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代表人:莊人祥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起訴狀,原告請求被
告返還COVID-19疫苗採購賸餘款195,506仟元。
(2)請求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訴訟係屬起訴階段尚未有結果,故對母公
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財務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3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3-19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9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
計13,500,000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母公司聯亞生技)員工
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
計76,500,000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
例認購之,暫定每仟股得認購902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母公司聯亞生技股
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並向母公司股務單位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
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授權其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母公司聯亞生技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母公司聯亞生技營運資金及促進其他產品研發進度。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母公司聯亞生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
繳納期間、除權交易日、停止過戶日等日程,母公司董事會授權其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14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3-1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修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定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提前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規定自113年4月8日至113年6月6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13
年4月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至113年4月3日下午五時。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
股東以書面方式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8日起至113年3月28日止;受
理處所為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電話:03-59
77676)。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請於113年3月28日16時前寄(送)達,且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請敘明聯
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案及回覆審查結果。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5月7日起至113年6月
3日止,股東得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htt
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15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民事判決結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3-12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HU MEI MEI(胡世一)、周大任、林淑菁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232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原告3人於112年9月28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原告3人自民國111年6月9
日起為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之董事,且原告林淑菁自111年6月9日起為聯亞生技開發
(股)公司代理董事長」之訴。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11日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據判決結果,對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
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6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監察人辭任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3-06
1.發生變動日期:113/03/0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欣欣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清和
4.舊任者簡歷:欣欣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請辭監察人一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21~111/06/20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3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7 生技龍圖大展 利多遍地開花 摘錄工商A 10 2024-02-19
  生技股新春喜事接續上演,開年短短一個半月,至少有17家公司報 佳音,包括保瑞併購美國百年藥廠、巨生醫授權、智擎和逸達有藥證 進展、高端新冠疫苗中重症保護力9成登美國CDC期刊;中裕、浩鼎、 藥華藥、浩宇等9家公司臨床進度大有斬獲推動產業鞏固主流地位。

  浩宇甫公告開發NaviFUS導航型聚焦式超音波系統併用Bevacizuma b藥物,治療復發性多型性神經膠質母細胞瘤先導性臨床試驗,獲美 國FDA核准執行。

  安成生技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及大皰性類天皰 瘡等新藥AC-203,獲得英國MHRA同意進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預計3年內完成,由於目前該症狀尚無藥物可治療,法人看好未來授 權機會。

  藥華藥持續擴大長效型干擾素新藥P1101適應症,其用於復發或難 治性成人T細胞白血病/淋巴瘤,已向日本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申 請二期臨床試驗。

  巨生醫旗下MPB-1523 MRI顯影劑-肝細胞癌,以約人民幣2億元授權 大陸藥廠,該新藥授權簽約金為人民幣2,500萬元、研發里程金人民 幣1.15億元、銷售里程金人民幣6,000萬元,未來藥品上市後,並有 約10%的銷售分潤。

  而巨生醫將於台大醫院執行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淋巴結的樞紐性 試驗MPB-2043 MRI顯影劑,由於大陸藥廠也看好其潛力,據悉已與巨 生醫議定優先權,研發里程金為人民幣1億元,銷售分潤則高於10% 。

  藥證股中,除智擎授權法國IPSEN治療轉移性胰臟一線合併療法新 藥Onivyde取得美國FDA藥證外,逸達治療前列腺癌新藥在大陸三期數 據達標下,預計下半年申請藥證,明年營運將進一波新的成長動能。

  股王保瑞以2.1億美元代價,收購美國百年藥廠Upsher-Smith,可 望帶動今年保瑞集團營收突破200億元大關,躍居生技股業績龍頭。

  法人表示,生技業主流趨勢不變,在藥證、臨床重大進展之下,而 且絕大多數公司業績穩定成長下,今年仍將是吸金又吸睛的族群。

18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補充新聞媒體報導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1-15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聯亞生技報佳音 新冠疫苗取得國際訂單、近期出貨】
2.報導日期:113/01/12
3.報導內容:
「......,在通過國際及WHO認可的第3期臨床試驗後,......,並於12月29日正式
獲衛福部核准外銷藥品許可證。UB-612疫苗已洽得國際訂單,並規畫近期出貨。」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關於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疫苗開發進度,本公司依規定代母公
司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2)通過國際及WHO認可之第3期臨床試驗,係由聯亞生技集團提供臨床試驗之疫苗藥
品,及所有生產相關之CMC數據,美國Vaxxinity公司在CEPI經費支助下執行第3
期臨床試驗,已向英國申請藥證,目前英國MHRA進行生產設施的審查中。聯亞生
技獲衛福部核准UB-612疫苗外銷藥品許可證,UB-612在陸續取得國際藥證之後,
將可依國際訂單排程,由台灣公司出貨。因訂單內容涉及商業機密,故不予揭露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有關母公司聯亞生技產品開發及上市進度,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資訊
為準。
19 公告本公司終止與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投資 暨UB-851生物相似藥於穆斯林11國之專屬授權銷售合約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1-11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13/01/11
2.契約或承諾內容:
本公司與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暨UB-851生物相似藥之專屬授權
銷售合約,將UB-851生物相似藥治療腎性貧血授予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穆斯林11國商業化的權利,本公司預計依合約時程收取授權金及銷售權利金,
細節依合約保密約定不予以揭露。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
因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合約支付授權金,本公司依合約條文規定終
止此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該授權案因尚未收迄授權金,故本公司未執行授權,亦尚未認列營業收入。因
此,終止此合約,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持續尋求其他合作夥伴。
20 投保中心錢找人活動 快認領 摘錄工商B2版 2024-01-11
  投保中心10日舉行新春記者會,投保中心董事長張心悌表示,截至 去年底投保中心共協助逾18.5萬位投資人進行293件團體求償案件, 求償金額達798億元,其中77件經法院判決全部或一部勝訴確定,判 決賠償金額約298億元。

  投保中心今年也將大力推動求償登記受理流程數位化,並關注各國 企業ESG資訊揭露法制發展。

  投保中心2023年持續為投資人爭取權益,進行中案件包括淘帝-KY 財報不實案、聯亞藥內線交易案、生華科內線交易案等指標性個案; 另有高端內線交易案、和勤精機股價操縱案等,正受理適格投資人辦 理求償登記。

  張心悌透露,近幾年來投保中心授權投資人數量正持續下滑,主因 股市參與者結構大幅改變。首先,過去投保中心多透過各券商委請營 業員提醒客戶進行求償登記,但隨年輕人投入股市比例增加且多利用 電子下單,宣導效果也大降。

  張心悌續指,其次,受理登記仍需填寫紙本表格後郵寄,較為傳統 ,今年也將戮力推動求償登記數位化,連帶資安保護亦需大升級。

  由於部分案件訴訟期長,導致訴訟案件獲得賠償後,許多當時前來 登記的投資人已聯繫不上,投保中心也推出「錢找人活動」,目前待 分配款項案件共85件、待分配款項則約2.6億元,投保中心總經理林 俊宏說,今年目標就是「錢出得去,投資人進得來」,盼能儘速尋獲 投資人領取款項。

  投保中心展望未來將致力於下列重點工作:第一,發揮團體訴訟、 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之功能;第二,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發揮外 部督促功能;第三,持續關注各國投資人權益保障與ESG資訊揭露相 關法制與發展,以完善法令規章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

  除此之外,主管機關去年推出「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 揭示公司應分階段編製永續報告書及精進永續資訊揭露等措施,張心 悌指出,企業永續報告書若有不實是否違反證交法,及相關資訊是否 具備影響投資決策的「重大性」,在國內外都有許多待討論的部分, 未來投保中心也將持續關注相關議題,及時維護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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