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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司基本資料 > 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 個股新聞
個股新聞
公司全名
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個股新聞
項次 標題新聞 資訊來源 日期
1 沅聖勁揚逾65% 最亮眼 摘錄經濟B2版 2026-05-23
台股強勢反彈,本周349家興櫃股平均下跌0.07%,其中電腦及周邊設備股沅聖(6638)周漲幅超過六成,表現最亮眼。

本周興櫃漲幅前十強依序為沅聖65.1%、華鉬51.87%、金聯成45.08%、和亞智慧35.47%、年程22.48%、晶鑽生醫21.45%、旭誼19.87%、佐臻16.43%、巨生醫15.15%、鐳洋科技14.49%。從族群來看,資金集中電子股共六檔,其餘有兩檔生技醫療股、兩檔綠能環保。

此外,周漲幅逾一成的還有寶元數控、博研醫藥、貝爾威勒、美強光、豐技生技、台寶生醫、博錸、歐特明、華旭先進、政美應用等。
2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 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5-22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5/05/22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4/10/01~115/03/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
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登錄興櫃併送簡易公開發行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5/05/22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3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5-15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湖口鄉自強路18號1樓廠房、3樓廠房
2.事實發生日:115/5/15~115/5/1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5月1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實際租賃面積:138.26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800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新台幣110,608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3,848,744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二款之規定,
因與關係人「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且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之母公司,故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15/6/1~116/5/31。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10,608元(未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行情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作為辦公及生產經營之場所。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5月15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依合約第三條規定,租賃合約屆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約將自動續約。
4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會通過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任命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5-15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5/05/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李國忠 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代理發言人:徐啟堯 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特助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5/05/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任命案業經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05月15日董事會通過。
5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5-1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5
2.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三個月內,得由董事會視實際需求
決定發行數量,一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認股基準日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及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職掌、整體貢獻或
特殊績效等,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之。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發行總額為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
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500,000股。
7.認股價格:
每股認股價格為250元,尚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二年。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2)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
(以下簡稱「行使期」)行使其認股權:

認股權證授予期間 累積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給予日 (董事會通過名單之日) 100%
屆滿二個月

(3)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
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被資遣或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
應依本辦法權利期間內行使之。
(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
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留職停薪期間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需自
認股權人復職日起始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
  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惟本辦法實施前因公辦理留職停薪者認股條件比照一般員工認股辦法處理。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惟該認股權利,應依本辦法權利期間內行使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i)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依本辦法
權利期間內行使之。
(ii)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依本辦法權利期間
內行使之。
(6)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
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普通股、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則不予調整。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時,認股價格應於減資基準日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之。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實際行使認股
及繳款期間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訂定之。
(二)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
一經繳款後,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齊股款後,通知本公司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人將其認購股數登載於
股東名簿,經董事長同意訂定增資基準日,並經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等必要程序完成後發給本公司普通股。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1)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2)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證同意書」,
簽署完成後,視同完成。
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3)凡經通知簽署後,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均應遵守保密規定,
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
告知他人,若有違反,依本辦法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修正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追認113年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5-15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湖口鄉自強路18號2樓辦公隔間工程、2樓生產區隔間工程、
2樓生產區Epoxy地坪鋪設及前屬空間搭配的空調系統
2.事實發生日:113/10/1~113/10/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5月1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新台幣103,904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3,589,186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與管理之考量。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
(1)原取得交易對象:自建。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2)交易相對人:無。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14/1/1~116/12/31。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03,904元(未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行情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叡上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20.會計師姓名:
陳吳柏霖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871號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作為辦公及生產經營之場所。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5月15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961,175元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7 更正本公司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46頁金額誤植)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5-06
1.事實發生日:115/05/06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第46頁(三)財務成本之
銀行借款利息金額誤植,予以更正說明。
(2)此更正對損益及淨值並無影響。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4年合併財務報告(第46頁)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銀行借款利息 $4,246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銀行借款利息 $4,264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將更正後114年合併財務報告
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更正對本公司該期損益及淨值並無影響。
8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4-28
1.事實發生日:115/04/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2,1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91,90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2,35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4,26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30,735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4,26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8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9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 私募普通股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4-28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4/2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4/06/1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經114/06/10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20,000,000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常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兩次辦理。
(2)因應本公司114年私募普通股案即將屆期,擬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115年股東常會報告。
1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4-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225,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30~45元。實際發行價格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擬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份總股數之10%,計以5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30.59020704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
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
事項,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為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及申報(請)作業,擬授權董事長
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並於資金募集完成後,
依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增資新股登錄
興櫃股票交易等事宜。
11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4-15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4/1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黃文瑞
4.舊任者簡歷:華旭先進(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黃文瑞
6.新任者簡歷:華旭先進(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董監事
9.新任生效日期:115/04/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2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東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4-15
1.股東會決議日:115/04/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黃文瑞
(2)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李國忠
(3)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陳冠臺
(4)董事:馬培盛
(5)董事:汪采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黃文瑞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黃文瑞:
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碩通(鹽城)散熱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鹽城市經濟開發區五臺山路108號
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鹽城市經濟開發區五臺山路108號
碩通(鹽城)散熱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鹽城市經濟開發區五臺山路108號3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光伏制程調試技術服務業
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線材生產製造與銷售業
碩通(鹽城)散熱科技有限公司:電子專用材料製造與銷售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3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1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4-15
1.股東會日期:115/04/1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報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2)通過本公司擬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通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監察人酬勞分配案。
(4)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4 代重要子公司碩通散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15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4-15
1.發生變動日期:115/04/1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及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黃文瑞
(2)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李國忠
(3)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陳冠臺
(4)董事:馬培盛
(5)董事:陳華杰
(6)監察人:汪采樺
(7)監察人:王毓翔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黃文瑞
/華旭先進(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李國忠
/碩通散熱(股)公司總經理
(3)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陳冠臺
/碩通散熱(股)公司研發處副總經理
(4)董事:馬培盛
/合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董事:陳華杰
/碩通散熱(股)公司生產處處長
(6)監察人:汪采樺
/禾迅綠電(股)公司總經理
(7)監察人:王毓翔
/華旭先進(股)有限公司財會主管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黃文瑞
(2)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李國忠
(3)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陳冠臺
(4)董事:馬培盛
(5)董事:汪采樺
(6)監察人:顏光甫
(7)監察人:王毓翔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黃文瑞
/華旭先進(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李國忠
/碩通散熱(股)公司總經理
(3)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陳冠臺
/碩通散熱(股)公司研發處副總經理
(4)董事:馬培盛
/合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董事:汪采樺
/禾迅綠電(股)公司總經理
(6)監察人:顏光甫
/碩禾電子材料(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7)監察人:王毓翔
/華旭先進(股)有限公司財會主管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董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以本公司停止過戶日115/03/17為基準日
(1)董事:黃文瑞 /2,256,402股
(2)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李國忠 /2,687,500股
(3)董事:華旭先進(股)公司 代表人:陳冠臺 /2,687,500股
(4)董事:馬培盛 /0股
(5)董事:汪采樺 /243,553股
(6)監察人:顏光甫 /47,362股
(7)監察人:王毓翔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7/25~117/07/24
11.新任生效日期:115/04/1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5 代子公司碩通(鹽城)散熱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向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3-30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江蘇省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五臺山路108號
2.事實發生日:115/3/30~115/3/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3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實際租賃面積:500平方公尺,折合約151坪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人民幣14.68元,折合新臺幣68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人民幣7,339.45元,折合新臺幣33,82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172,137.91元,折合新臺幣793,211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之轉投資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成本效益及營運需要。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第四項
第二款之規定,因與關係人「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故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2026/04/01~2028/03/31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個月人民幣7,339.45元,折合新臺幣33,820元(未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行情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作為辦公及生產經營之場所。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依合約第四條規定,本合約期滿,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
1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3-12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5/03/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23,11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3,0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1,66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2,50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2,62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4,38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60,28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85,40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05,45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7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3-12
1.事實發生日:115/03/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2,1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93,55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7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5,28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30,735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25,28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9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8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3-12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5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3-1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相關
函釋所定之應募人資格,且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重大變動原則之
前提下,遵循法規辦理,由符合上述規定且能擴展本公司業務之策略
性投資人或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之內部人為主
要考量。

B.私募對象選擇之目的:
(a)策略性投資人:必須能夠提昇本公司技術或擴展本公司業務;
(b)內部人:對本公司業務營運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

(A)應募人如為內部人,需對本公司業務營運相當瞭解且可提升公司未來營運,
本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同意認購本次
私募普通股增資案,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兼大股東
黃文瑞 本公司之董事長

(B)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募人如屬法人者,
應揭露下列事項: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
法人名稱 前十名與本公司關係之股 與本公司關係
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 國碩科技工業(股)公司 (37.33%) 本公司之最終
有限公司 母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10.08%) 母公司之法人董事
勝璽投資(股)公司 (5.10%) 母公司之法人董事
漢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9%) 無關係
林育業 (0.98%) 無關係
湯鴻德 (0.75%) 無關係
黃文瑞 (0.45%) 本公司之董事長
咼昇華 (0.41%) 無關係
賴相仁 (0.38%) 無關係
匯豐銀行託管摩根士丹 (0.37%) 無關係
利國際有限公司專戶

(C)必要性:為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之目的,本次私
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內部人實有其必要性。

(D)預計效益:本公司預計藉由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內部人, 將有助
於本公司業務的擴展,改善營運績效、財務結構以期強化競爭力。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
參考價格。
B.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之特定人及當時巿場狀況訂定之。
C.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事項」之規定辦
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1)辦理次數:分一次辦理
(a)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b)購置機器設備:擴展新產品產線,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c)償還銀行借款:減輕本公司財務負擔及提升償債能力,亦能強化公司之財務
結構,有利於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維持公司競爭力及提升公
司資金調度彈性。
(2)辦理次數:分兩次辦理
(a)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b)購置機器設備:擴展新產品產線,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c)償還銀行借款:減輕本公司財務負擔及提升償債能力,亦能強化公司之財務
結構,有利於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維持公司競爭力及提升公
司資金調度彈性。
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當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
不超過 20,000 仟股為上限。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以及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
際需求辦理私募,可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
付日屆滿三年後,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
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
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5年股東會召開相關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6-03-1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福華大飯店(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9號5樓 CR-503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1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2.本公司將於115年03月30日至115年04月08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
凡符合資格且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5年04月08日下午5時前,依公司法
第172條之1規定,將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函件寄達受理
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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